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3-18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安监〔2016〕1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试行)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4〕1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试行)》(盐政发〔2015〕14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管内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相关监管职能处室依然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仍需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三)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并要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

三、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方式。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计划检查和网络核查等方式,依法检查或核查审批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行政相对人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情况,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下放、转移的事项,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权力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监管;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仍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二)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据风险监测程序,加强对发生事故机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主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信用监管。制订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等。明确企业违反承诺及其他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责任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分级管理办法。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四)推动行业自律。培育发展行业服务组织,健全自律公约和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治能力。鼓励行业服务组织制定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服务。加强行业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服务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五)完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和门户网站,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健全举报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职能处室和安监支队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对县(市、区)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要借助平台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政策法规处负责督促监管职能处室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规划科技处负责制订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并落实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4.监管职能处室和安监支队负责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负责对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和回复;办公室负责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二)制定工作方案

 4月底前, 监管职能处室要按照“依法监管、审监分离、高效便民”的原则,根据实施、下放、委托、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责任清单所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事项,体现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监管职能处室和安监支队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安监局是加强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监管职能处室和安监支队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监管职能处室和安监支队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或专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急需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队伍,要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问题。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按照企业风险级别和管理规范化程度,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计划备案、定期报告、检查通报、工作联系等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核查以及重点抽查、随机检查和暗查暗访。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执法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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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8日

 

 

 

 

 抄送: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bt365体育在线娱乐场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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