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盐办发〔2017〕63号)、《盐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盐政发〔2015〕92号)和《2017年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苏安办〔2017〕74号)等文件,对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市安委会制定了2017年度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7年度签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单位
2.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2017年度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2017年度市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5.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