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2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543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化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吉林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将应急预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预案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一是要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具体负责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二是要健全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推进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使应急预案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优化应急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应急预案管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动真碰硬,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夯实基础,切实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通知》及有关标准要求,牢牢抓住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水平,为生产安全事故初期救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突出重点和针对性,做到应急预案简明实用。督促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问题,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多种方式,编制条款清晰、职责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操作的应急程序。二是突出事故初期岗位应急处置,做到事故早发现早处置。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要排查本企业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制定完善重点岗位、部位的应急处置方案,逐步实行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度,做到岗位操作人员“一人一卡”,力求事故第一时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得当,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进行有效控制,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三是突出岗位培训和岗位演练,使预案或处置方案得到实操实练。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部位操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应急预案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培训的实战性、实操性,真正提高一线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管,依法推进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切入点,统筹规划,依法开展应急预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要将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要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项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应急预案管理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因预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进而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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