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2012〕35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增强共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整体合力,我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于5月30日前将附件2按内容要求填写后,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安委办。
联系人:张明琦,电话:(025)83332407、13801589737
传真:(025)83304292,电子邮箱:zmq_aj@js.gov.cn
文件链接:http://www.jssafety.gov.cn/jsaqscw/fggw/1803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