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11-12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5〕4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路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有关通知精神,10月下旬,市安委办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0月20日至27日,市安委办组织市经信委、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路办成立3个督查组,围绕各地专项行动部署、部门安全监管、企业开展“五整治五落实”自查自纠等内容,通过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抽查了建筑、交通、水利3个行业22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自5月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制定行动方案,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其中,东台、大丰、建湖、射阳、响水、盐都等地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落实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建筑安全事故,但从督查情况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不扎实,一般建筑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行动部署推进工作不到位。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有的地方未能结合各地和行业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个别地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存在部门推诿现象,未能落实责任,认为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是建设主管部门的事,导致本地专项行动推进无力度,进展缓慢。

二是建筑工程督查检查工作不全面。部分地方突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受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并组织督查检查,但仍有一大批建设规模小的工程项目漏管失控。一些规模大、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被反复检查,而一些规模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很少有人问津,形成了风险监管严重倒挂的局面。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不够,致使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不深不透,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施工企业重工程进度,轻生产安全,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上级下发的专项行动文件不落实,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和项目不能清楚辨识重大危险源,不能按要求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个别项目重大危险源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审查不严格、论证不规范,技术交底、验收走过场。有些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两张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施工方案不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对前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组织“回头看”,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及工程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建设工程的实际,分行业、分类型制定自查标准和督查计划,既要突出危大工程的监管,也要加强对其它工程的管控,不留死角和盲区,实现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全覆盖。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从业人员的岗位和技术交底培训,对照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要围绕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加大明查暗访频次,积极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五项规定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野蛮施工作业等违章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力度,全力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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