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5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安监办〔2014〕4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附件 

                     bt365体育在线娱乐场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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