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安监办〔2014〕45号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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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