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8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85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

为切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目的

通过建立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排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到位。

二、通报形式

(一)季度通报。通报各县(市、区)好的做法和举措,重点是组织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对各地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位次排名。

(二)年度考评。以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考核为载体,提高职业卫生考核分值比例,推进职业卫生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建立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是促进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分析,强化组织推进,严抓考核验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督执法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通报制度,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统筹协调,狠抓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与镇(街道、园区)、属地卫计委以及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服务主体力量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情况的研判和考核,推进属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

(三)科学安排,及时报送。对各类季度报送的业绩表格,请各县(市、区)严格审查把关,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于每年1、4、7、10 月份的5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6报送市安委办。要健全档案资料,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填报资料作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纳入通报内容。

联系人:穆先才,电话(传真):86660492,邮箱:1953148594qq.com

 

附件:1.属地职业卫生监管组织情况

   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三同时”工作情况统计表

   4.职业卫生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企业职工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统计表

   5.职业卫生培训、基础建设达标、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6.参与职业病诊断调查、法定告知、信访等工作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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