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盐城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5-10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7〕2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省安委办《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9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盐城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安办〔2016〕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实施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办〔2017〕24号),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据市安委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的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一)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工作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安全标准,实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二)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各地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贯彻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盐政办发〔2017〕31号)和《全市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意见》(盐政传发〔2016〕289号),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建设智慧化工园区,发展绿色化工产业,培育智能化工企业,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新建化工企业要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科学规划企业选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按照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三、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五)合理确定企业准入标准。各地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有关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布局规划、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实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退出机制,坚决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落实化工企业“三个一律不批”,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严格执行专业交通运输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停业整顿、退出等惩戒机制,推进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禁止各种形式的挂靠经营。
  (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水运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产生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化工项目审批,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八)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九)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标准、规范。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新工艺装备和新材料应用等情况,及时制(修)订并公布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地方安全标准,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更新。
  (十)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推动冶金企业安装煤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十一)提升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强力推动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防碰撞、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应用,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器具质量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强化运输全过程管理。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设备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
  (十二)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相关要求,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五、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十三)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十四)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六、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十五)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十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抓好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推进、同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解决好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十八)加大改革创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和监管盲区,提升工作水平。
  (十九)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涉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地方法规标准制订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准入规定,将实践中的有益措施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督导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奖惩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指导推动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一)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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