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州市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安全监管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1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2017〕67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办: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苏州市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安全监管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苏安办〔2017〕78号)和《省安监局转发南通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函〔20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和“关停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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