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5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办电〔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12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连云港召开“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深入剖析了事故原因和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要立即组织召开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
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悲剧重演。 
  二、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
  各地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严格管控新增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发改、经信、环保、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安全条件论证,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设置的要求,必须进行正规设计,且设计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正规设计、装备水平、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要按照现场会议精神,调优配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充分研判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是否相匹配,尤其是化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全面优化安全监管队伍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
  各地要立即组织排查本地区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从业人员是否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按照《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盐安监办〔2017〕54号)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企业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的、在建设中弄虚作假的、在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复产;对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采取有效自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工操作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立即停产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企业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自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转产。各地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找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重点安全风险要汇总分析,科学分级,区别对待,精准监管。省、市安监局对此开展重点督办。各地要在12月30日前把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上报市安委办,2018年1月5日前上报阶段排查情况和贯彻落实现场会议精神情况,1月25日前将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四、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强化检查执法,依法严厉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盐安监办〔2017〕55号文件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明确专门监管执法人员负责监管,强化现场管控,不定期巡查、巡检,一旦发现明停暗开、死灰复燃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约谈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检查执法情况要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五、统筹兼顾,全面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梳理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对照确定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明年工作。对照国务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的重大危险源和新风险点,要在摸排底数基础上,建档立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电子图。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突出重点实施管控,凡依据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件构成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由企业按照标准规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后闭环,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或转产处理。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未依法配备安全总监的;特种作业岗位未配足人员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按期检验检测或不合格的;未制定应急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或未组织培训、演练的。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情况,继续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回头看”,对改造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管严控严查,一律不得受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岁末年初历来是危化品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安监〔2017〕98号)文件要求,紧扣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把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力管控安全风险。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系人:周昭然;联系电话:88190456。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打印本页】【关  闭】
 
版权所有:盐城市安监局  苏ICP备612385454号
地址:江苏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行政中心535房间 
联系电话:0515-88190535  邮编:224005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