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6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政安字〔2016〕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2016年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第15个、江苏省第2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动员全市上下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为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内容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制作推广警示教育宣传片等资料,认真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研讨等,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要积极组织参加“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6月6日至12日)为安全文化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认真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省安委会办公室举办的“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主题征文活动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举办的“最美安监人”评选活动,并择优选择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推进优秀安全文化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提高基层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至19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要围绕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县(市、区)负责同志通过广播电视讲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进行专题宣讲,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做客网站等方式,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内容,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常识。

6月份的第四个星期(6月20日至26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应急演练。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委、总工会等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5月下旬,将召集四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推进会议,研究安排大市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二)扩大安全宣传活动覆盖面。“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车多媒体、出租车显示屏发布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发送安全公益短信,播发公益广告,结合网站、微博、微信的协同配合,形成集群化宣传效应。

(三)强化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宣传。继续开展“书记上电视、县(市、区)长上报纸”活动,通过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开设专版专栏等,来解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重点工作。要深化与电视台、电台的合作,通过政风热线、专题采访、安全生产一线行等,增强广播电视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活动安排

1.5月底,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6月16日,市政府安委会在盐阜大众报专版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3.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牵头,组织在市区中茵海华广场地段设立若干个宣传咨询服务点。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6日8:30-11:30。请市领导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视察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2)参加单位、咨询地点见附件1。

(3)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协调好中茵海华广场地段相关单位和四周经营户工作,保持场地清空,服从并支持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4)集中宣传咨询日宣传展板规格尽可能统一(高1.5米,宽1米)。

(5)市文广新局在宣传咨询日组织腰鼓队、秧歌队到中茵海华广场宣传,在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播放安全宣传片。

(6)盐城气象局、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落实6月16日在铜马广场和中茵海华广场四周升放气球,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内容见附件2)。盐城气象局要做好升放气球的安全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如下: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市气象局、城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悦达集团、中石油、中石化、新奥燃气、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乐天玛特等。

(7)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6月5日前推荐1-2个优秀节目(刻录成光盘),每个节目表演时间在5分钟左右,届时将择优推荐参加广场演出活动。

4.市城建局、房管局负责落实市区各大工地和住宅小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

5.盐城气象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负责落实天气预报栏目中插播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流动字幕或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6.市海洋渔业局、地方海事局负责安排宣传艇沿市区内外河主要航道,宣传水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7.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安排宣传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和BRT站台,宣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8.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等安全教育活动。

9.盐阜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乐天玛特超市、盐城电视台等单位要选择3-5条标语(见附件2),在各自门前电子屏幕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宣传。

10.市机关事务局要选择3-5条标语(见附件2),在市行政中心电子屏幕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宣传,并在一楼大厅悬挂宣传横幅。

11.盐城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定时向有关客户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

12.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盐城电视台、盐城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集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采访活动和典型报道活动,及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曝光。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活动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并于7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88190535、86660535(传真),电子邮箱:ycsajjjcs@163.com。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附件:1.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

   2.“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3.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查看附件C:\fakepath\附件.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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