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安监办〔2017〕4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将通知精神迅速转发到相关企业,并结合我市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访组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要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粉尘防爆企业生产作业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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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